音樂公播小常識<Q&A答客問>
@現在請安心,購了沒國際數位多媒體公播擁有完全自製發  行版權權利,讓您合法保障使用放輕鬆~

@您可知道要在公開場所播放音樂是需要取得相關授?
包含錄音製作及音樂著作之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演出權、公開播放權等…..即使
您是自購CD,亦仍需要與各音樂擁有合法版權或授權之所屬相關單位簽訂公演授權!

@請問您是否清楚?
1、於公共場所播放音樂供不特定之第三人聆聽,必須取得<公開演出權利>之授權?
2、即使您自購CD或收聽廣播,皆需向音樂著作所屬各音樂擁有合法版權或授權之所屬相關單位,提出公開演出之授權申請。
3、依使用者付費,支付相關之使用報酬,才能合法使用,否則將違反著作權法,所屬各音樂擁有合法版權或授權之所屬相關單位可依情節,刑事發動請求支付使用報酬。

著作權法律規定
@ 依著作權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之定義<指以演技、舞蹈、唱歌、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如需取得包含<公開演出>之完整音樂使用授權,您需自行與負責各類型音樂著作之作者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音樂仲介團體聯繫取得授權,才可以公開播放音樂>